合格教師辦理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或另一類科教師證書加註任教學科(領域專長)申請

辦理作業流程: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電子檔請e-mail至anitatsai@nycu.edu.tw,蔡雅怡小姐,電話:03-5731640。

(一)最近一年內正面半身彩色一吋脫帽照片電子檔。。

(二)已取得之教師證書影本(第一張教師證):    

1.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加註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者須附)。    

2.國小、特教、幼教等教師証書(加另一師資類科須附)。

(三)修畢另一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影本。(加另一師資類科須附)

(四)任教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影本。(加註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者須附)

(五)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如無的話可用最高學歷的英文版畢業證書)。

二、承辦人收到上述資料後,將提供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給申請人,請申請人簽名後寄回或者親繳回師資培育中心。(地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陽明交大師資培育中心人社一館HA212A,蔡雅怡小姐收)

三、師資培育中心承辦人依申請表及檢附之相關證件,初審申請人之資格。

四、符合資格者,承辦人將申請人之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提會議複審。

五、申請人資料經會議通過後,由承辦人造具名冊報請教育部審核後發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六、 申請人至師資培育中心向承辦人領取「教師證書」或由承辦人郵寄予申請人(教師證取件方式如須郵寄,請附A4以上規格貼足37元郵資回郵信封)。

七、 辦理時間:隨到隨審,惟須配合會議召開時間。

 

註:本校畢業師資生如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欲至他校辦理加註其他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可參考教育部師資培育與藝術教育司網站-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專門課程一覽表 (其他相關資訊也可點此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