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申請表
修畢教育學程應辦這兩個證書: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教育專門課程學分證明,
辦理方式請見學分證明申請表填表說明(點我下載)
(修完26個教育學分,並取得畢業證書之後,即可申請辦理)
一、各版本 教育專業課程修課規定 及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證明申請表(點我下載)
- 113學年度起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或 112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113.6.26教育部同意備查)
- 111學年度起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或 110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111.11.10 教育部同意備查)
- 110學年度起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或 109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110.11.4教育部同意備查)
- 109學年度起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或 108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109.11.9教育部同意備查 )
- 108學年度起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或 107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108.3.21教育部同意核備)
- 106-107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或 105學年度(含)以前得適用之 (108.1.31教育部核定)
- 105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105.11.7教育部同意備查)
- 103-104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103.2.25教育部同意備查)
- 102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102.4.8教育部同意備查)
- 101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101.10.30教育部同意備查)
- 100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100.7.14教育部同意備查)
- 96-99學年度進入教程師資生適用 (96.1.4教育部同意備查)
二、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育專業課程採認與學分抵免申請表、切結書(點我下載)
- 依照本校公告時間繳交,有以下情形可以申請認證:
- 曾在他校修讀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未列入畢業學分者)。(例如:曾在他校修過小教、中教學分等,包括跨校選修,未列入畢業學分者)
- 曾在本校修讀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但課名與所欲認證的版本課名不同。
- 經本中心同意,以本校非師資生身分所修習之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須檢附下列文件繳至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育專業課程採認與學分抵免申請表 紙本 以及 電子檔 需先E-MAIL至linparocindy@nycu.edu.tw)
- 成績單
- 課程大綱
- 他校所修讀之教育專業學分(非跨校選修者)另需檢附:
(1)他校出示之教育專業學分表 (2)錄取他校教育學程榜單 - 切結書
三、國立交通大學103-107學年度及108學年度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
(108.10.31臺教師(二)字第1080156875號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