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 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以及Q&A,歡迎同學參考。
以下為教育部初步規劃,如有任何異動,請以教育部正式公告為主。
@ 師培法修訂通過,將於107年2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重點:
| 編號 | 重點 | 說明 |
| 1 | 教師資格檢定: 先考試後實習
(107年2月1日施行) |
概念說明:
● 舊制生:107年1月31日之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過渡期內,舊制生可選擇舊制或新制。 ● 新制生:107年2月1日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依新制(先考試後實習) → 106學年度進入教育學程者,屬舊制生(106上學期需有修課事實:即有修讀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 2 | 舊制生過渡期:
未實習6年內, 已實習10年內 |
1.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6年內得適用舊制(113年1月31日止)
2. 已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10年內得適用舊制(117年1月31日止) 過渡期滿後,需重新實習。 |
| 3 | 教師資格考試期程變動 | ● 107年: 次數1次,時間為107年3月。
● 108年:次數2次,時間為當年3月及6月。 –>108年3月: 提供舊制生報考。 –>108年6月: 應屆畢業生得採暫准報名。 ● 109年起:每年考試次數1次,時間為當年6月。 |
| 4 | 偏鄉及海外代理2年抵半年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者) | 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開放至偏遠(鄉)地區擔任代理教師及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不包括大陸地區台商學校)擔任教師,並得以2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教育實習。(支薪)
2.此2年年資不列入退休年資。 |
| 5 | 宣導事項 | 106年9月進入教育學程並開始修習的舊制生,建議優先選擇新制,最快可參加108年6月考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