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供 新制教師資格考試變革說明以及Q&A,歡迎同學參考。
以下為教育部初步規劃,如有任何異動,請以教育部正式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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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培法修訂通過,將於10721日施行。本次修法重點:

編號 重點 說明
1 教師資格檢定先考試後實習

(10721日施行)

概念說明:

●       舊制生107131日之前取得師資生資格且已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

           過渡期內,舊制生可選擇舊制或新制。
舊制:先實習後檢定
新制:先考試後實習

 ●       新制生10721日起取得師資生資格者。依新制(先考試後實習)

 106學年度進入教育學程者,屬舊制生106上學期需有修課事實:即有修讀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2 舊制生過渡期:

未實習6年內,

已實習10年內

1.未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6年內得適用舊制(113年1月31日止)

2. 已完成教育實習課程者,10年內得適用舊制(117年1月31日止)

     過渡期滿後,需重新實習。 

3 教師資格考試期程變動 ●       107次數1次,時間為1073月。

   ●      108:次數2次,時間為當年3月及6月。

 –>1083提供舊制生報考。

 –>1086應屆畢業生得採暫准報名。

 ●       109年起:每年考試次數1次,時間為當年6月。

4 偏鄉及海外代理2年抵半年教育實習(通過教師資格考者) 1.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開放至偏遠(鄉)地區擔任代理教師及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不包括大陸地區台商學校)擔任教師,並得以2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教育實習。(支薪)

2.2年年資不列入退休年資。

5 宣導事項 1069月進入教育學程並開始修習的舊制生,建議優先選擇新制,最快可參加1086月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