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報名108年6月教師資格考試之應屆大學生及研究生(碩、博生),請特別留意此消息!

1080412教育部最新函釋補充:  各校如有就讀研究所碩博士學生,得以大學畢業證書及「當學年度完成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據以檢核後,暫准報名,並於考試放榜日十日前報送名冊內報考人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師(二)字第1080044513號函文,特別指明欲報名108年6月考試之碩、博研究生其適用暫准報名資格之時機,為取得畢業資格當年度,且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期間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倘師資生完成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時間早於學位(畢業資格)取得時間,不適用暫准報名。

是否可以「暫准報名」資格報考,其身分認定相關事宜請詳閱附件之教育部來文。

詳見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