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師資培育中心修業規章」及「教育學程學分抵免暨跨校選修辦法」,經教育部同意備查。詳情請見本中心網頁-法規-中心法規。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修業規章(114.10.27教育部同意備查)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教育學程學分抵免暨跨校選修辦法(114.10.27教育部同意備查)
為鼓勵各領域學生投入師資培育專業,故修正法規內容,摘述如下:
-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如未計入主修、輔修之系(所)課程學分,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內。
- 本校非師資生預修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甄選通過本校教育學程後,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總數至多可抵免八學分,惟教材教法、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 申請轉入本校教育學程及學分抵免之作業,應於公告期限內辦理,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成績單等證明文件。學分抵免限申請日向前推算至多十年內修習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為原則,但有相同師資類科、學科、領域、群科任教經驗或實務工作經驗者,抵免年限得予延長,不同師資類科教材教法與教學實習不得抵免。

